各投标人:
现对于年6月11日发布的鹤山市沙坪街道第七小学饭堂厨房设备项目(采购编号:HSBG51)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评分”中
产品的技术性及环保性(8分)
考查、对比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技术性及环保性:
1、所投报的环保节能蒸柜炉产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提供有效的上述证书得3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
2、所投报的“钢制厨具”产品(如工作台、存放架或储物架等厨房金属家具)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5,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开标当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修改为
产品的技术性及环保性(8分)
考查、对比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技术性及环保性:
1、所投报的环保节能蒸柜炉产品具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得3分,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得1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
2、所投报的“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产品(如静电处理器)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5分。
3、所投报的“钢制厨具”产品(如工作台、存放架或储物架等厨房金属家具)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5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开标当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7月6日15时00分;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年7月6日14时30分-15时00分;
开标时间修改为年7月6日15时0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7月5日17时30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山市沙坪街道第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