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上半年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公告》,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1:X(X≥1),具体比例详见岗位表。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现将具体情况声明如下:
一、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暂停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如下:
011,033,034,037,042,043,048。
二、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岗位的岗位代码如下:049,减少招聘1人。
如有疑问,请致电-。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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