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邓XX、任XX等四人
代理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
被告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案情邓XX、胡XX四人,均系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居民,年7月,邓XX、胡XX二人与同村居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承包了四十四亩水田。之后邓、胡二人陆续投资余万元兴建畜禽养殖场,至年4月,养殖场占地面积近六千平方米,养殖规模达四千余头。
年6月26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向鹤城镇政府发出《关于请求配合畜禽污染源整治的函》,反映鹤城镇南屋村委会上排村、张屋村、汤屋村一带有生猪养殖户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请求鹤城镇政府加强管理。
年7月12日,鹤城镇政府向涉案养殖场送达《不同意继续经营告知书》,告知该养殖场不符合规范整治的相关要求,鹤城镇政府不再同意其继续经营,必须于年8月10日前关停或自行搬迁。
年4与25日,鹤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涉案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
随后万典律师陈海峰介入,就强拆一案提起诉讼。
年9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于年4月25日对原告邓XX、任XX、胡XX、胡XX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张屋村民小组鹅岗咀、环肚、更口(土名)的养殖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详情可点击:广东鹤山又一养殖场被强拆,拆迁真的可以没有底线?)
确认强拆违法后,当地政府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随后陈海峰律师协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一案(案件过程可观看上述庭审直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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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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