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养殖场强拆赔偿案件庭审直播邓X

原告

邓XX、任XX等四人

代理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

被告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案情

邓XX、胡XX四人,均系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居民,年7月,邓XX、胡XX二人与同村居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承包了四十四亩水田。之后邓、胡二人陆续投资余万元兴建畜禽养殖场,至年4月,养殖场占地面积近六千平方米,养殖规模达四千余头。

年6月26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向鹤城镇政府发出《关于请求配合畜禽污染源整治的函》,反映鹤城镇南屋村委会上排村、张屋村、汤屋村一带有生猪养殖户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请求鹤城镇政府加强管理。

年7月12日,鹤城镇政府向涉案养殖场送达《不同意继续经营告知书》,告知该养殖场不符合规范整治的相关要求,鹤城镇政府不再同意其继续经营,必须于年8月10日前关停或自行搬迁。

年4与25日,鹤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涉案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

随后万典律师陈海峰介入,就强拆一案提起诉讼。

年9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于年4月25日对原告邓XX、任XX、胡XX、胡XX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委张屋村民小组鹅岗咀、环肚、更口(土名)的养殖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详情可点击:广东鹤山又一养殖场被强拆,拆迁真的可以没有底线?)

确认强拆违法后,当地政府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随后陈海峰律师协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一案(案件过程可观看上述庭审直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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