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滨江路工程污水管道迁改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公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在谷埠新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融资资金中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是鹤山市滨江路污水管道迁改工程,因建滨江大道延长段需要将原DN混凝土管(输送污水压力管道)拆除重建;新建上下游接口,铺设DNHDPE中空双壁缠绕管(SN12.5),重建长度m;镇墩间距30m设置,新建桥墩20座。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鹤山市滨江大道延长段鹤山水闸至狮特龙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元。总工期:5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显示的污水管道迁改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内容:本项目是鹤山市滨江路污水管道迁改工程,因建滨江大道延长段需要将原DN混凝土管(输送污水压力管道)拆除重建;新建上下游接口,铺设DNHDPE中空双壁缠绕管(SN12.5),重建长度m;镇墩间距30m设置,新建桥墩20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鹤山市滨江路污水管道迁改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或有效的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鹤山市滨江路污水管道迁改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时间:年8月3日至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健康中国北京白癜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