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AAO睑缘炎PPP临床指南

PPP是PreferredPracticePatterns的简称,是美国眼科学会(AAO)编写的一系列临床指南。

PPP指南制定原则与标准

美国眼科学会(AAO)编制了一系列眼科临床指南(PPP)。PPP的编写基于以下三个原则:

●每册眼科临床指南必须与临床密切相关,并具有特异性,以便为临床医师提供有用信息。

●所提出的每一项建议必须具有明确等级,以表明其在临床诊治过程中的重要性。

●所提出的每一项建议也必须具有表明其证据强度的明确等级,这些证据强度支持了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可利用的最好的证据。

眼科临床指南是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而不是为具体个人提供治疗方案。一方面它们应当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它们又不可能满足所有患者的需要。遵照这些PPP指南将不一定保证在任何情况都能获得成功的结果。不能认为这些指南包括了眼科所有恰当的治疗方法,或者排除了能够获得最好效果的合理的治疗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是很有必要的。医师应当根据具体患者提供的所有情况来最终判断对其的治疗是否合适。

对于每一种主要疾病,PPP指南就其诊治过程,包括病史评估、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主要治疗方法、随访和患者教育的建议进行了总结。每册PPP指南的制定,均从PubMed和CochraneLibrary数据库中详细检索了相关英文文献。文献检索结果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阅,并根据这些结果提出建议。专家们采用了两种方法对结果进行评估。

专家委员会首先根据所提的建议在临床诊治过程中的重要性来进行评估。这种“对临床诊治过程重要性”的评估表明,专家委员会认为临床诊治应当通过各种有意义的方式来提高医疗质量。对所提建议重要性的等级分为三个水平。

●A级,定义为最重要的。

●B级,定义为中等重要的。

●C级,定义为相关的,但不是关键的。

专家委员会也对可利用文献中用于支持每项建议的证据的强度进行了评估。“证据强度的评估”也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包括至少有一个来自于实施准确、设计很好的随机对照试验的证据。它也可以包括对随机对照试验进行荟萃分析的证据。

●Ⅱ级包括从以下之一获得的证据:

○设计很好的对照试验,但不是随机试验。

○设计很好的队列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研究。

○有或无干预的多个时间点的系列研究。

●Ⅲ级包括从下列之一获得的证据:

○描述性研究

○病例报告

○专家委员会和(或)组织的报告(例如由外部同行评议的眼科临床指南专家委员会的)。

PPP指南旨在为患者管理提供指导,尤其是技术方面的指导。在使用这些指南时,只有将患者的需求作为最重要的考虑,才有可能获得最好的结果。

PPP指南中所提出的每一项建议都标明了明确的证据等级,以便医师了解这一建议在临床诊治过程中的重要性。

初始病史评估

●眼部症状和体征[A:Ⅲ](如发红、刺痛、灼痛、流泪、瘙痒、睫毛结痂、眼睑粘连、对隐形眼镜不耐受、畏光、眨眼频率增加)

●一天中症状恶化的时间[A:Ⅲ]

●症状持续时间[A:Ⅲ]

●单眼或双眼临床表现[A:Ⅲ]

●可加剧病情因素[A:Ⅲ](如吸烟、变应原、风、隐形眼镜、湿度低、维甲酸、饮食和酗酒、眼部化妆)

●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症状[A:Ⅲ](如酒渣鼻、过敏)

●当前或曾全身和局部使用药物治疗[A:Ⅲ][如抗组胺药、抗胆碱能药、可对眼球表面产生影响的药物(如异维A酸)]

●最近接触发生感染者[C:Ⅲ](如虱病)

●眼部疾病史[如曾行眼部和眼睑手术,局部创伤,包括机械性、化学性和放射性损伤,有行眼睑成形术史,烫伤,睑腺炎和(或)睑板腺囊肿疾病史]

初始体格检查

●视力[A:Ⅲ]

●外眼检查

○皮肤[A:Ⅲ]

○眼睑[A:Ⅲ]

●裂隙灯活组织显微镜检查

○泪膜[A:Ⅲ]

○上睑缘[A:Ⅲ]

○睫毛[A:Ⅲ]

○下睑缘[A:Ⅲ]

○睑板部结膜[A:Ⅲ]

○球结膜[A:Ⅲ]

○角膜[A:Ⅲ]

诊断性检查

●对于上睑缘炎复发伴严重炎症的患者,以及对治疗无应答的患者,应进行培养[A:Ⅲ]。

●对于眼睑显著不对称、抵抗治疗或对治疗应答不佳、同一部位出现睑板腺囊肿复发的患者,应对其眼睑进行活组织检查,以排除眼癌[A:Ⅱ]。

●若怀疑皮脂细胞癌,在进行活组织检查前应咨询病理学医师[A:Ⅲ]。

治疗

●对于睑缘炎患者,其初始治疗方案为,热敷或注意眼睑卫生[A:Ⅲ]。

●对于睑缘炎患者,可每日局部应用抗生素(如杆菌肽或红霉素)1次或多次,或睡前眼睑涂抗生素,持续1周或数周[A:Ⅲ]。

●对于合并睑板腺功能障碍、注意眼睑卫生不能充分控制其长期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可遵医嘱口服四环素类抗生素,并局部应用抗生素[A:Ⅲ]。

●短期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对眼睑或眼表面炎症有益。应给予最小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如有可能,避免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A:Ⅲ]。

随访评估

●随访评估应包括:

○随访间隔期间疾病史[A:Ⅲ]

○测量视力[A:Ⅲ]

○外眼检查[A:Ⅲ]

○裂隙灯活组织显微镜检查[A:Ⅲ]

●若患者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在数周内再次对患者进行评估,以明确患者对治疗的应答,并测量眼内压,评估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A:Ⅲ]。

患者教育

●应告知患者睑缘炎为一种慢性疾病,并可复发[A:Ⅲ]。

●应告知患者睑缘炎症状可改善,但其很少可被消除[A:Ⅲ]。

●对于出现疑似恶性肿瘤炎症性眼睑病变的患者,应将其转诊至恰当的专科医师处进行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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