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政府十五届83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马上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江府告〔〕5号,以下简称江门市《公告》)的规定,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原由我市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职权事项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鹤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沙坪街道办事处、雅瑶镇人民政府、古劳镇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桃源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共和镇人民政府、址山镇人民政府、宅梧镇人民政府、双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镇街),自年11月1日起,实施江门市《公告》附件2序号1至序号项对应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序号至序号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年4月1日起,各镇街实施江门市《公告》所确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江门市《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各镇街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应当同步上线应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江门粤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三、各镇街要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综合行政执法需要。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四、各镇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前,原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审查的案件,由原部门继续办理完毕。各镇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镇街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府协调决定。五、各镇街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各镇街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动态调整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辑/缪燕萍
校对/李敏泳监制/杨丽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